委托检验是指对已经获得批准文号的药品,依据法定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委托方需携带:
① 委托送样检验检测合同书,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申请人可在我院网站办事服务/检验服务/文件下载专区下载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纸质合同并盖章;
② 委托方首次送检时请提供所送样品的生产批件,经营单位送检时请提供经营资质;
③ 委托品种的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微生物验证资料或无菌验证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请勿将处方或制法隐去;
④ 检验用量三倍的样品及自检报告,所送样品必须为上市包装;
⑤ 检验过程中所需有证标准物质。具体要求见我院《必赢体育研究》。
2.委托检验的检验报告书仅对所送样品负责,对委托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不做确认。
3.如样品有特殊贮存要求及安全提示等,请在办理检验业务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在检验检测合同中注明。
4.下列情况之一者委托检验不予受理:
① 属各级药品检验机构已抽验不合格的产品,不予受理同品种同批号产品的委托检验;
② 已开封的样品;
③ 无检验方法的样品;
④ 以个人名义送检的样品;
⑤ 送检量不足三倍检验量的样品;
⑥ 样品的效期不能满足检验期限的。
5.检验周期
①一般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② 检验过程中若因资料、技术等问题,我院会尽快与送样单位联系,送样单位应尽快答复有关问题,此等待时间不计在检验周期内。
附件:“委托送样检验检测合同书”的填写说明
“委托送样检验检测合同书”的填写说明
委托单位:按介绍信或委托书上的公章填写,该名称将与检验报告书委托单位名称和检验费发票抬头一致。
样品名称:按照样品外包装标示信息填写,散装样品由委托方提供样品名称。
生产单位:定型包装样品填写标示生产单位名称,散装样品由委托方提供,也可不填写,打“/”。
批号:按实际送检样品批号填写(若送检样品除批号以外所有内容包括格式均相同可多批次同时填写一单)。
批准文号:定型包装样品填写批准文号,无批准文号或散装样品可不填写,打“/”。
规格/型号:定型包装样品填写规格/型号,(如中药:××g/粒,化学药品:××mg,中药材:原/辅料、中药材原料药、辅料)。
生产日期:定型包装样品填写生产日期,散装样品可不填写,打“/”。
效期:定型包装样品填写效期或有效期“×年×月×日”,散装样品可不填写,打“/”。
样品数量:按相应品种规格核算检品量填写,(如:××盒/×,××粒/盒)。
包装材料:所提供样品内包装及外包装。如:铝塑板及纸盒等。
联系方式:送检人员填写真实信息。
检验依据:填写检测项目采用的具体检验标准。注册检验由本院业务管理部部长审核资料后填写;委托检验由本院标准资料室审核后填写;技术服务由委托方与承检科室沟通后,委托方填写。
检验项目:全检在全项打“√”,部分项目在部分项目名称栏打“√”并填写相应项目。
检验目的:在送检相应栏勾选“委托检验”、“注册检验”、“技术服务”或“其他”。
报告方式: 勾选“下结论”或“仅提供检测数据”。
样品处理意见:由双方商定后填写。
保存期:由双方商定后填写。
报告交付方式:由双方商定后填写。
报告份数:由双方商定后填写。
样品状态描述:定型包装样品填写“包装完好”,后期分装样品填写“适宜检验”。
检验费:由我院接检人员填写。
送检者在填写完检验检测合同书后,请在委托方代表栏签字。